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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次数:678次 2022-05-11
代替考试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所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对考试组···
阅读次数:361次 2022-05-11
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将代替考试行为入刑,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新增加一条,规定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代替他人或者让···
阅读次数:749次 2022-05-11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有关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
阅读次数:1278次 2022-05-11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阅读次数:1861次 2022-05-11
组织考试作弊罪指的是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破坏考试秩序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阅读次数:421次 2022-05-11
组织考试作弊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组织考生进行舞弊的行为会损害国家的考试管理秩序及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利,但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对考试组织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利···
阅读次数:1581次 2022-05-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10月30日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或修改···
阅读次数:389次 2022-05-11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符合下列条件应该立案追诉:1、行为人实施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2、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应当立案。本罪是结果犯。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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