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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pt******c4| 江苏-扬州| 婚姻家庭| 2020-07-24 11: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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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情况及抚养费的交付标准是怎样的?

2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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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条回复)
孙璐律师

孙璐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944

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

维权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 具体详联本律 点击头像。可电联WX

回复于:2020-07-24 20: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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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延华律师

杨延华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78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可以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子女的抚养问题。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至第12条、第18条的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可就抚养费进行协商,法院对于抚养费标准的认定,主要是根据三个方面来综合考量的,分别为: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另外,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回复于:2020-07-24 11: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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