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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房产导致土地权属纠纷怎么认定

pt******f2| 福建-厦门| 农村农业| 2020-09-03 17: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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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2002年甲方将小卖铺转让给乙方,转让费为3600元,当时写下一个地契,现在甲乙双方产生纠纷,甲方称当年只卖地表物以上的建筑物和小卖货,没有买过地基,而乙方认为当年甲方已经将地基和地表物以上的建筑物和小卖货都转让给了乙方。请问法律是这么规定的,当年的地契能证明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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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延华律师

杨延华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78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 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根据法律规定,我国的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转让小卖铺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是否归属于甲方,如果是,那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还是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是什么?相关法律问题的认定较为复杂,建议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就近找律师当面咨询。

回复于:2020-09-03 17: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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