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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后可以申请哪些赔偿

pt******8b| 甘肃-甘南| 侵权纠纷| 2020-09-18 08: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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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一个月之前我乘坐别人的摩托车被轿车撞了。交通责任认定书判轿车车主全责。我今年刚22岁,身体出现大面积擦伤。分别在:下巴、胳膊、手、后腰处。并且头部出现脑震荡。部分记忆失忆没恢复。并且到现在为止保险没有赔偿一分钱,一直是自己垫付。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后续可以要求赔偿哪些方面。精神损失费可以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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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延华律师

杨延华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78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建议你在伤情稳定后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及休息期、护理期、营养期的法医学鉴定,依据鉴定意见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及金额。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人身受到伤害,一般需要达到伤残等级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回复于:2020-09-18 08: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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