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首页 > 留言法律咨询 > 西宁其它事务法律咨询检索 > 网络上被要挟怎么办

网络上被要挟怎么办

pt******58| 青海-西宁| 其它事务| 2020-09-21 14:20:48

0元

答赏金

问题描述

您好,我没有经住诱惑,在网络上找了小妹打飞机,被录屏了。对方要我给钱,不然就把照片发给我的联系人,还要挂到网上。请问我该怎么办?拜托救救我,我知道错了。

1条回复
请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我也要咨询

律师回复

(共1条回复)
李晓磊律师

李晓磊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137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对方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建议你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若对方将视频发给你的联系人并挂到网络上,其行为轻则构成侵权,严重的还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你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对方将视频删除、赔礼道歉以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给你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目前对方还未将你的照片放出,你应当及时报案,不要有所顾忌,以免造成更大损失。

回复于:2020-09-21 14:35:53
0人赞同该回复
追问

如历史咨询不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那就赶紧点击这里发起留言咨询

立即咨询

相关问答

2022-03-04 21:16:47
被异地诉讼怎么应诉

黄刚 1位律师回复

2021-11-30 09:51:08
2021-11-10 11:33:57
2021-11-04 07:09:17

其它事务知识精选

特殊时期复工员工需要注意什么
特殊时期复工员工需要注意什么

2022-12-31 518人已阅读

特殊时期复工员工需要注意:1、戴口罩所有员工上下班途中及在公司应正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2、勤洗手上班后第一件事就是洗手;3、不聚众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4、不吃野味不要接触、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遇见请及时举报);5、保持好心态。 查看详情>>

0 W

今日咨询

2.1万 W

律师解答

2019.10至今

494 位律师在平夳好律师网

解决了 1.9万 个问题

律师回复动态

地区推荐律师:

热搜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