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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无证房产怎么继承

pt******9d| 浙江-衢州| 遗产继承| 2020-10-22 16: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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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我父母已离婚,父亲又离世,留下了一套安置房和两套宅基地(均无房产证),我该如何与我父亲的前前妻所生子女(老大,男;老二,女;老三,男;)分割遗产? 如若两套宅基地近年来有可能拆迁,那么拆迁时要求分割是否有利于不动产分割? 在遗产分割之前一直是老三使用这些房产并用于出租,我该如何维护这部分利益? 父亲生前在去养老院之前一直都与我共同居住,因此我是否可以多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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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国胜律师

程国胜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181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一、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规定,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二、拆迁时再要求分割是否有利于不动产分割,取决于拆迁时的政策,不要预估。三、部分继承人管理遗产并获取收益的,其他继承人可以要求分割遗产,也可以在要求分割之前的收益。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因此,你们可以协商继承份额,若协商不成,考虑你与父亲共同生活并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可以主张多分遗产。

回复于:2020-10-22 16: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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