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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盗窃,怎么处理

pt******0d| 浙江-台州| 精神病犯罪| 2020-10-31 13: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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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精神病人因盗窃电动车,现已经关在看守所35天,因做精神病司法鉴定,没有交到检察院批捕,超过37天公安机关还能延长拘留期限吗?属不属于超期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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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君杰律师

韩君杰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293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根据上述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除对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外,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回复于:2020-10-31 13:5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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