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
[切换]pt******ad| 黑龙江-哈尔滨| 婚姻家庭| 2020-03-21 10: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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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由于家里人做生意,使用我的身份证向银行贷款二十万元,约定两年期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此次及那款手续由我签字确认; 2013年跟银行约定到期还本,银行重新放款二十万元,约定两年期,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此次借贷手续我完全不知情,2015年银行催贷,我还以为是第一次贷款催贷,催促家里人还贷,现在贷款已经处于预期状态,本金我自己已经偿还5万,银行继续催贷,个人是否可以起诉银行,免除贷款或者免除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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