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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退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问题

pt******62| 西藏-拉萨| 农村农业| 2020-11-16 10: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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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请问我在已经向合作社提起书面申请退出合作社,手续还没有完成期间,合作社内部在没有经过我本人股东同意期间,产生的一切债务我本人有权利拒绝吗?包含因为我要退出合作社,而不通知我,恶意增加的一切经济利益和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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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共1条回复)
韩君杰律师

韩君杰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293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六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规定:“成员资格终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对成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向其返还。 资格终止的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结合你提供的信息,在你申请退出合作社且相关退社手续尚未完成的情况下,你仍然具有合作社的成员资格,你除有权分享在此期间合作社的盈余外,还应当对合作社正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债务以您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是恶意增加的债权债务等经济利益行为,你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回复于:2020-11-16 10: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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