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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其伤人是否负责

pt******ab| 吉林-长春| 婚姻家庭| 2021-01-13 17: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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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我亲属的孩子因持刀将邻居捅伤,动机不明,目前警方正在给他做精神鉴定程序。孩子已是成年人,其父母早年离异,当初法院判决抚养权归男方,至今孩子与男方一起生活,要咨询是如果被害方起诉民事赔偿,那么当事人母亲是否有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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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共1条回复)
程国胜律师

程国胜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181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经过警方精神病鉴定成立患有精神病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回复于:2021-01-14 09: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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