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pt******2e| 广东-珠海| 债务纠纷| 2021-01-21 09:23:03
0元
答赏金
您好!律师。请问一下您。我家的农业户口本在3年前,户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我哥拿户口本去派出所办理业务的时候,因为户口本时间长了有些破旧,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说换成新的户口本,但是没有说明要把农业户口本改成居民户口本。也未经过户主本人同意。派出所这样做,合法吗?而且,今天去派出所拨户口的时候,派出所工作人员把我的户口拨在我哥的户口上。原本我户口是和父母一起的。工作人员说。我没结婚。不能和父母一个户口。请问派出所这样做合法吗?也未经过我本人同意。谢谢!
律师回复
(共1条回复)
若你认为派出所的行为侵犯了你和你哥的合法权益,可以直接向派出所提出你的诉求,要求对方依法处理,并要求给出书面答复,若对方不答复你可以向相关的主管部门反映处理。(1)首先,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的内容,应当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2)其次,目前我国在户籍登记时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国务院2014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3)再次,单身居住的可以自立一户,也可以与父母一户。但各地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具体建议咨询当地派出所户籍科。《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回复于:2021-01-21 13:04:01如历史咨询不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那就赶紧点击这里发起留言咨询吧
相关问答
李晓磊
等2位律师回复
杨延华
等1位律师回复
黄刚
等1位律师回复
程国胜
等1位律师回复
黄刚
等1位律师回复
债务纠纷知识精选
2023-04-29 771人已阅读
677人已阅读 2023-04-02
584人已阅读 2023-01-26
625人已阅读 2022-12-24
517人已阅读 2022-12-14
0 W 条
今日咨询
2.1万 W 次
律师解答
2019.10至今
494 位律师在平夳好律师网
解决了 1.9万 个问题
律师回复动态
2023-01-16 已帮助181人
分析:首先需要准备亲属关系证明,其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你进行抚养期间的费用要求男方进行承担。对于之后的抚养费,如果男方不同意抚养,可以申请变更监护人,并让其支付抚养费。
女方去世男方不管孩子怎么办?
2023-01-16 已帮助181人
分析:新购商品房出现漏水,若是房子本身质量问题,又在《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业主可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
新房漏水该找谁承担责任?地区推荐律师:
热搜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