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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拟定的财产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pt******ef| 广东-珠海| 婚姻家庭| 2021-03-14 12: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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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我和老公结婚后拟定婚内协议,表明我们所有财产归我所有,如果以后不管因任何原因离婚,他净身出户,并且需付我赡养费。这种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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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延华律师

杨延华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78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本案你与老公签订的婚内协议,只要订立协议的时候,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利用你老公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而致使协议对你老公显失公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双方对协议的内容具有虚假的意思表示,以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定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的,该协议就属于合法有效,对订立协议的你们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除第三人知道你与老公之间有该财产约定外,否则该协议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回复于:2021-03-15 16: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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