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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过户的车辆,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pt******aa| 甘肃-兰州| 交通事故| 2020-03-31 0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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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2016年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定损卖给保险公司,且车辆一直未过户,行驶证也一直在保险公司。2018年年底收到违章短信通知,才知道车辆已经被保险公司买卖。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要求车辆过户,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最后协商无果。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我要怎么证明此车辆和我没有关系?我的行驶证该怎么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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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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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国胜律师

程国胜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181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依据《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一条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首先车辆属于动产,自交付时则发生转移效力。若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且车辆已交付给第三方,若该车辆不属于《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则应当由受让人承担交通事故侵权责任。而保险公司扣留你行驶证的行为也不合法,你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返还。

回复于:2020-03-31 08: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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