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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撤销赠予

pt******62| 重庆-重庆| 遗产继承| 2020-04-14 20: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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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我父亲在2017年死亡后,留有一套房屋,房屋属于父母共有,我们在公证处办理了继承权公证以及赠予公证,把房屋公证给了我,由于至今我都没有去办理过户。现在了解到,赠予税费比较高。我们一家准备重新办理。 我的想法是:我母亲撤销对我的赠予,我们两兄弟也不要,由母亲继承,这样税费就很低。现在疫情期间,不方便前去公证处。想问问老师,我这个想法操作还能不能公证?

2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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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共2条回复)
程国胜律师

程国胜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181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可以撤销赠予。双方一同去公证处办理,目前您可以电话与公证处咨询。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回复于:2020-04-15 08: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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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静律师

李春静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27

天津击水(南开)律师事务所

你好,公证的赠与是不可撤销的。如果你们不向房产部门出示此公证文书,而按照 现在的法律继承权公证不是必经程序,你的家人如果配合 是可以将房产过户到你母亲的名下的。至于你和你母亲之间就房产交易是可以操作的。

回复于:2020-04-14 21: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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