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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起诉超诉讼时效吗

pt******4b| 浙江-宁波| 其它事务| 2020-04-18 13: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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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我与某单位以前签三份承包工程合同,其中两份三年前已验收结算完,一份两年前结算完,现该单位以我多领这三份合同工款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我返还多付的款项,请问,对方的起诉超诉讼时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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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共1条回复)
程国胜律师

程国胜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181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您好,根据您的陈述,单位起诉的案由应是不当得利,按照《民法总则》中的规定来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所以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据此,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行使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受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的存在;二是受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益人,两个条件要同时具备时效才能起算。据上规定,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绝大多数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即适用《民法总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因此,如果对方知道权利受损的事实在三年内,那就没有变过诉讼时效。

回复于:2020-04-18 1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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