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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身边的姐妹没有通知我

pt******2d| 广东-江门| 遗产继承| 2020-04-28 10: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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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老人生前所有子女分摊的赡养义务,老人去世身边的子女不通知所有其他子女,法律上如何处理;身边子女将老人财产化为己有,法律上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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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共1条回复)
杨延华律师

杨延华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78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首先,您所咨询的第一个问题涉及到吊唁权的问题。吊唁权是指公民在其亲属去世后,哀悼、祭奠死者并瞻仰死者遗容的权利。但遗憾的是在我国的现行民事法律中,并没有关于吊唁权的法律规定,学术理论以及司法实务通说认为,吊唁权虽然在情理上是存在和合理的,但这一权利与道德评价、风俗习惯相关,不应当属于我国民事法律规定的权利。因此,就“吊唁权”而言,它很难构成由法律调整的“人格权利”,司法机关也不宜轻易认定该权利为法定权利。其次,如果老人生前没有订立有遗嘱将其遗留的全部财产指定由其身边子女继承的情况下,身边子女将老人财产化为己有的侵犯了其他子女的继承权,其他子女在与老人身边子女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以继承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分割老人生前的遗产。

回复于:2020-04-28 10: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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