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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小饭桌被打了

pt******01| 浙江-宁波| 侵权纠纷| 2020-04-28 11: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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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小饭桌被打了,都受伤出血了,请问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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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延华律师

杨延华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78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各方(受害者、侵权人、小饭桌经营者三方)可以就该事故的承担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需要根据各方的过错来划分责任比例。

回复于:2020-04-28 1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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