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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继承遗产怎么分?

pt******fa| 上海-上海| 遗产继承| 2020-05-10 08: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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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一老人,家有一儿一女,老人无法自己生活后,一直与女儿在一起生活,但老人并未就自己的财产立下遗嘱,待老人过世后,子女产生争议,儿子认为,老人的财产由儿子继承是天经地义地事(当地风俗一般为儿子继承家中财产),无需其他程序,可女儿认为老人是自己尽的赡养义务,老人所属财产应由其继承,双方发生争议,找人调解无果,想走法律程序,女儿应当去法院直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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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共3条回复)
孙凌祥律师

孙凌祥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2

上海尤里卡律师事务所

应当起诉,老人的财产理论上应均分,赡养一方可要求多分。牵涉到后期执行

回复于:2020-05-11 14: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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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静律师

李春静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27

天津击水(南开)律师事务所

你好,如果协商不成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在老人未订立遗嘱的情况下按法定继承,他的配偶、子女均有继承权,并且因为女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依法可以多分遗产。儿子的认识有误。女儿的认识也不全面,不会因为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就一定剥夺儿子的继承权,但是她可以要求多分,法院也完全有可能依法判令她继承较多份额。

回复于:2020-05-10 10: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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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国胜律师

程国胜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181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三条 遗产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从以上法条可以知道,女儿和儿子有平等的继承权。现在老人的女儿可以起诉其儿子要求继承财产。另外,由于女儿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主张多分遗产。

回复于:2020-05-10 08: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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