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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准确界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第三人及其法律依据?

pt******0d| 吉林-松原| 其它事务| 2020-05-10 10: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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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活动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第三人的角色的权利义务是不一样的,所以必须准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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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刚律师

黄刚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174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于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由该诉讼中的原告或者被告引进后主张独立的利益,或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辅助该诉讼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当事人是由于实体法上的权益发生纠纷,或与特定的法律事实有直接关系而进入诉讼,并受法院裁判拘束的人。有刑事诉讼当事人、民事诉讼当事人和行政诉讼当事人。与刑事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并在诉讼中处于原告或被告地位的人为刑事诉讼当事人。中国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包括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民事诉讼当事人指因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狭义民事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广义民事当事人则包括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行政诉讼当事人是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有权利义务纠纷而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其称谓也有所不同。201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异议复议规定》)。《异议复议规定》起草者之一最高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刘*祥在《人民司法》2015年第11期刊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一文中,对“利害关系人”的界定是“当事人以外对人民法院的程序性事项提出异议的人”。按照《异议复议规定》第5条规定,当事人以外的下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回复于:2020-05-10 1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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