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pt******b5| 内蒙古-鄂尔多斯| 侵权纠纷| 2020-05-12 16: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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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在童年时,带着一些人,当着他们的面,说这就是傻龙,导致从小学到初中,一直有这个绰号,无法消除影响,践踏尊严,人格缺失,无法抬头面对同学们的交流。(人格权,侮辱罪)。黄某,高中时,把我头发剪了,并把照片上传学校某贴吧,叫他删除本人照片。他不删,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共1条回复)
您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您可以收集侵权相关的证据材料,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删除侵权照片。同时,您也可以联系贴吧运营管理主体,要求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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