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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子女抚养权与夫妻债务应该如何分割

pt******0d| 陕西-渭南| 婚姻家庭| 2020-05-13 1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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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我与丈夫因夫妻感情破裂,经常吵架,家庭关系不和睦,现已分居半年,想离婚。孩子从出生一直跟随我和我父母一起生活,提出准备离婚时孩子被他爷爷带回男方老家,现在孩子在男方家里,我已经有3个月没见到孩子了。协议离婚条件未达成一致,男方也想要孩子抚养权,我俩收入都在3000左右。债务情况,婚姻生活期间,我因家庭经济情况不好,曾借贷过信用卡,网贷等多平台借款,都是我的名下债务,借款用于租房,孩子教育,日常生活,以及我父亲生病等用途。男方现在不承认这些债务,想让我自己偿还,我现在想起诉离婚,我可以拿到孩子抚养权吗,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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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延华律师

杨延华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78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您好,首先,关于抚养权:《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其次,关于债务承担:《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根据以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您所述具体情形,您拿到孩子抚养权的机会还是很大的,建议您与男方就抚养权与债务承担问题再协商沟通,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人民法院根据你们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回复于:2020-05-13 19: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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