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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侵权问题。

pt******84| 内蒙古-包头| 侵权纠纷| 2020-05-16 15:25:46

0元

答赏金

问题描述

我想问一下,我们这边有一个鱼塘,是我爷爷那一辈修的,属于我们姓王的大家族的鱼塘,后面承包给了姓陆的,另外一个地方的,他们家跟修这个鱼塘没有任何关系,就是没有权利使用,然后现在他们没有承包了,但是他每年过年都要抽水捕鱼,我们去钓鱼他也老是说我们不要脸去钓鱼,每次去钓鱼都要说我们而且说了我们很多次了,这样他是不是犯了扰民和盗窃罪。

2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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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共2条回复)
孙璐律师

孙璐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944

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可起诉处理。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状 具体详联本律 点击头像

回复于:2020-05-16 23: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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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磊律师

李晓磊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137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一、您方可以报警处理,不过对方可能不构成盗窃罪,具体是否涉嫌盗窃罪以公安机关的调查为准。盗窃罪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二、因为对方与您们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已经到期,双方已经终止了承包关系,故其未经同意擅自利用您方的土地上修建的鱼塘抽水捕鱼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您方有权通过双方协商、诉讼等方式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回复于:2020-05-16 15: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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