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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账四五年了不还怎么办

pt******9f| 海南-海口| 债务纠纷| 2020-05-19 1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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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欠账有四五年了,我只有欠条和名字,没有身份证信息,现在欠账的人不告诉我地址,也找不到他人,欠25000,期间还了15000,剩下的钱不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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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条回复)
李晓磊律师

李晓磊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137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如果欠条上记载的还款期限届满距今未满三年,或者对方最后一次还款的时间距今未满三年,或者欠条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建议您在调查了解清楚对方除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能够使其与他人明确区分的身份信息后(您也可以委托律师调查),尽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对方偿还借款。法院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对方未在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偿还贷款义务的,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 号)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回复于:2020-05-19 11: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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