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pt******fa| 山东-德州| 消费维权| 2020-05-23 19:05:18
0元
答赏金
2017年11月买的江淮帅铃,车辆2019年年检的时候显示落户时候使用假合格证,我就去找车商,他告诉我一个电话,我打了然后对方让我去找卖车的。后面又打那个电话就给过了,说我可以要求车商三倍赔偿,他们这是欺骗消费者,(那个电话我估计是车管所某领导的)他告诉我说给我过年检是因为在我维护权益的时候不耽误我用车。在12123上面看车辆都是锁定状态。可以直接去告车商吗?
律师回复
(共2条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按照您的描述,如果如何车辆销售者有上述规定情形的,可以对车辆销售商提起诉讼。
回复于:2020-06-12 10:31:11
1、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按照您的描述,如果如何车辆销售者有上述规定情形的,可以对车辆销售商提起诉讼。
回复于:2020-05-23 19:33:24如历史咨询不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那就赶紧点击这里发起留言咨询吧
相关问答
程国胜
等2位律师回复
李晓磊
等1位律师回复
程国胜
等1位律师回复
李晓磊
等1位律师回复
李晓磊
等1位律师回复
消费维权知识精选
2023-05-01 548人已阅读
599人已阅读 2023-05-01
807人已阅读 2023-03-19
698人已阅读 2022-12-31
283人已阅读 2022-12-28
0 W 条
今日咨询
2.1万 W 次
律师解答
2019.10至今
494 位律师在平夳好律师网
解决了 1.9万 个问题
律师回复动态
2023-01-16 已帮助181人
分析:首先需要准备亲属关系证明,其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你进行抚养期间的费用要求男方进行承担。对于之后的抚养费,如果男方不同意抚养,可以申请变更监护人,并让其支付抚养费。
女方去世男方不管孩子怎么办?
2023-01-16 已帮助181人
分析:新购商品房出现漏水,若是房子本身质量问题,又在《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业主可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
新房漏水该找谁承担责任?地区推荐律师:
热搜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