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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找不到对方

pt******c4| 广西-贺州| 交通事故| 2020-05-23 22: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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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对方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后与汽车相撞后去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队定为电动自行车主要责任,汽车为次要责任。汽车手续,包括保险都具全,电动自行车家属方一直没有找汽车方,请问汽车方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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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共1条回复)
李晓磊律师

李晓磊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137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负同等责任者,各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50%;负次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20%至40%;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参照上述原则确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由于汽车方是次要责任,且购买了保险,对方没有找汽车方,汽车方可以询问保险公司是否进行了相关赔偿。另外,对方家属可能会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建议汽车方还是耐心等待法院的传票,做好应诉的准备。

回复于:2020-05-25 09: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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