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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话录音微信以及短信记录可做证据吗

pt******c4| 内蒙古-包头| 其它事务| 2020-06-02 08: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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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我在一个工地做工,老板逃匿不给我们工钱,我手里有相关电话录音和微信聊天记录可作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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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条回复)
李晓磊律师

李晓磊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137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式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根据上述规定,微信语音通话记录可以作为电子证据用于打官司。 2、作为证据的微信语音通话记录必须符合证据的“三性”,包括合法性、真实客观性、关联性。 A、微信语音通话的来源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B、因为微信注册是非实名制的,所以必须能够确定微信语音通话双方为本案当事人; C、微信通话时间确实在涉案事实的时间段内; D、微信通话的内容不能含糊不清,且具有相对完整性,能够反映当事人想要证明的事实。 3、证据应注意的几点: (1)审查发、收件人(姓名及手机号码)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发、收件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确定双方属于案涉当事人; (2)审查手机短信的位置是否出现变动,有无中间删减的情况; (3)审查手机短信的内容是否完整,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与待证事实是否有关联; (4)必要时可申请鉴定或向电信运营商作调查。

回复于:2020-06-02 0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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