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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和财产该如何分配

pt******cf| 北京-北京| 婚姻家庭| 2020-06-10 10: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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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两人性格不合,育有一男一女,大儿子从出生就由男方父母带,男方结婚前有档口做生意,结婚后女方就一直在档口帮忙,婚后买了车,没房,有20多万元理财资金和8万元现金,如果离婚,请问两个孩子如何判决,财产如何分配?

2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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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共2条回复)
孙璐律师

孙璐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944

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可起诉处理。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状 具体详联本律 点击头像

回复于:2020-06-10 16: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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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延华律师

杨延华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78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一、子女的抚养权可以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子女的抚养问题。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第3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第4条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车子、理财产品和工资等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财产分割。

回复于:2020-06-10 10:2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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