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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是否应赔偿对方车辆车扣费

pt******b5| 湖南-长沙| 交通事故| 2020-06-18 11:3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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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今年年初我开车将别人的奔驰车撞了,事故我方付主要责任,现在对方的车子已经被我修好了,但对方却还要我赔偿其车辆折扣费,停车租车的费用,误工费等,请问我该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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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国胜律师

程国胜 律师 已回复1 帮助181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首先,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中当事人主张赔偿车辆折扣费(折旧费)或者“贬值损失”的诉求是否支持没有明确的规定。其次,本案的奔驰车属于非营运车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在车辆维修期间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您应当赔偿。再次,根据《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误工费只在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况下才予以赔偿,因此,本案如果未造成奔驰车所有人或者乘坐人人身伤害的,其主张您支付误工费没有法律依据,您有权拒绝支付。最后,建议您先与对方协商,如果对某些不合法或者不合理的费用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您可以建议对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回复于:2020-06-18 11: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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