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
[切换]作者:黄本勇律师 婚姻家庭 | 2020-02-17 | 2585人看过
王X诉阿苦XXXX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的办案经过及律师点评
一、案件基本情况:
××××年××月,原、被告经双方父母介绍后认识,并于同月按民俗举办婚礼。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在共同生活中,××××年××月××日生育长女李某1,××××年××月××日生育次女李某2,××××年××月××日生育儿子李某3。由于原、被告婚姻系双方父母包办,婚前认识时间较短,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经过长期磨合,也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经常因为家庭琐事而发生争吵,频繁的争吵导致夫妻感情越发淡漠,以致最终破裂。另外,被告在婚后染上吸毒恶习,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拘留和强制戒毒两年。原告曾苦口婆心规劝被告很多次,可被告不仅不听劝告,还经常殴打、辱骂原告。在万般无奈之下,原告只能独自一人外出打工,自2015年5月13日起,原、被告现已经分居4年有余。由于被告对子女不管不顾,没有任何收入来源,还经常吸毒,原告打工收入大多用来支付子女抚养费和日常生活开支。针对这段不幸婚姻,原告曾与被告多次协议离婚未果。原告认为,双方的感情已彻底破裂 ,无法共同生活,故提出下列诉讼请求:1、判决解除原、被告的同居关系。2、判决长女李某1、次女李某2、儿子李某3由原告抚养,不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办案经过:
原告方的诉讼代理人黄本勇律师收集并向法庭提交了下列证据:1、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用以证实原告的基本身份情况;2、户口簿复印件三份,用以证实原告的婚姻状况;3、《证明》一份,用以证实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及与三子女之间是父母、子女关系;4、向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申请了《调查令》,到公安机关调取了《吸毒人员动态管控信息》一份,用以证实被告长期吸毒且屡教不改的事实。5、申请原告的长女李某1出庭陈述,由原告抚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事实。
三、承办结果:
1、解除原告王X与被告阿苦XXX的同居关系;
2、儿子李某3由被告阿苦XXX抚养,长女李某1、次女李某2由原告王艳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
3、案件受理费200.00元,由原告王X负担。
四、律师点评:
1、原、被告双方虽然于××××年××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按民俗举行婚礼,随后便开始同居生活。原、被告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双方因生活琐事引发矛盾无法共同生活,原告请求解除双方同居关系的主张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二)项之规定。
2、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双方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存有争议,原告方认为,其长女李某1(2004年10月7日出生)对自己及妹妹李某2、弟弟李某3目前生活的现状作了陈述,最后表示因为自己身体情况,母亲经济状况好一些,跟随其母生活能治疗自己的病。根据原、被告长女陈述意见,综合考虑原、被告的情况、孩子目前生活环境的实际,以及当地彝族风俗习惯,关于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原告方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之规定,双方生育的孩子长女李某1、次女李某2应当随同原告生活,由原告抚养,儿子李某3由被告抚养比较合适。
黄本勇律师其它成功案例
更多>>物权保护 | 张某某诉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上传时间:2020-07-02 浏览1800次
刑事自诉 | 自诉人谷某某刑附民诉讼
上传时间:2020-07-02 浏览1473次
侵权纠纷 | 徐某某之交通事故纠纷
上传时间:2020-06-28 浏览2779次
侵权纠纷 | 李某某与赵某某健康权纠纷
上传时间:2020-06-28 浏览1399次
办案律师
黄本勇律师 专职律师
云南灵源律师事务所
帮助 0人
好评 0次
文集 0篇
最新法律咨询
婚姻家庭 2023-01-16 4人回复
建设工程 2024-01-18 暂无回复
消费维权 2023-01-16 2人回复
债务纠纷 2023-01-16 2人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