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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幼女卖淫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引诱幼女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行为。

引诱幼女卖淫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幼女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但破坏社会风尚,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严重摧残了幼女的身心健康。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幼女,幼女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女。(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所谓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或其他物质或非物质性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灌输腐朽思想等其他手段,勾引、诱

引诱幼女卖淫罪的认定

首先,应该是明知被引诱的女孩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所谓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或其他物质或非物质性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灌输腐朽思想等其他手段,勾引、诱惑、劝导、怂恿幼女从事卖淫活动。所谓卖淫,是指为谋利,与不特定的他人进行性交或者其他性行为。行为人段系引诱幼女向他人卖淫,才能构成本罪,若是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则应依具体案情以强奸罪或嫖宿幼女罪论处。行为人的行为方式仅限于引诱,若是组织、强迫、

引诱幼女卖淫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幼女卖淫罪的立案标准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

引诱幼女卖淫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前款所列单位的卞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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