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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隶属于贪污贿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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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概念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行为。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构成要件

一、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二、犯罪行为1、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行贿的行为;2、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行为;3、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4、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行贿的行为;5、行为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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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立案标准

本罪的立案标准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以参照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行贿罪的最新规定。1.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2.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的,同时构成下列情节的:1).向3人以上行贿的;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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