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近日,安庆市司法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不服行政处罚而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
某超市因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蔬菜,被某局没收违法所得21.8元,罚款75000元,该公司不服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在接到复议申请后,第一时间与申请人取得联系,了解案件的争议点,对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涉及的违法行为进行分析研判,同时也赴办案机构对案件的处罚过程进行了解。
申请人称其对违法事实并无异议,但认为其涉案金额小,情节轻微,且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法应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随后,经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行政复议调解,通过对双方进行法律、社会效果等层面的释法说理。最后,鉴于申请人的案涉金额小,违法行为情节较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结合申请人在地方经济发展以及人员就业等方面的贡献,以及从优化营商环境角度出发,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在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罚款数额由75000元变更为40000元,双方均对此结果表示满意。至此,此案涉及的矛盾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近年来,市司法局作为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注重发挥调解、和解的功能,注重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促进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沟通、和解,减少、消除不和谐因素,提升行政复议质量效率,着力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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