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
[切换]今年以来,昌黎县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体、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原则,努力创新化解行政争议的新途径、新方法,推进和谐社会和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成效。
一、府院共同搭台,政府牵头唱戏。一是高站位。今年初,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指示精神,成立秦皇岛市首个以“府院搭台”模式化解行政纠纷的专门组织——昌黎县行政争议化解委员会。二是强班子。县政府与县法院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推进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由县政府县长兼任行政争议化解委员会主任,副县长、法院院长兼任副主任,各行政机关、乡镇行政一把手为成员的“大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化解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县法院行政庭庭长兼任县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主任。三是硬机制。先后建立完善案件的“收、转、办、化、督”及联席会议等制度机制,将化解工作实绩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切实扭转过去行政机关对行政调解认识不到位、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的负面状态,彻底改变了“告官不见官”的被动局面。
二、明晰化解范围,准确把握原则。一是坚持引导、自愿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引导当事人自愿化解,原则上优先适用化解解决行政争议,杜绝强迫当事人接受化解方式和化解结果,确保“化解纠纷在先、法院诉讼在后”。二是坚持合法、合规原则,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依规进行化解,避免无原则调和引发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现象。三是坚持统筹、中立原则,县化解办设在县政府办公室,既起到了统筹抓总的作用,又因为没有部门利益起到了中立的作用。在组织协调化解过程中,不偏向任何一方,保证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既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说服各方互谅互让,相互理解,实现了“高效、公平、公正”。
三、创新化解途径,构建多元格局。一是坚持“不咨不决”,注重“事前防”。在全省率先设立了县级智库——昌黎县决策咨询委员会,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全生命周期法律顾问服务保障,明确凡县委、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不经过县决咨委审核咨询不得进入决策程序,既保证了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也从源头上减少了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遏制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及信访案件多发的势头。二是坚持“多元解纷”,强调“事中释”。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健全完善“政府主体、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多元化机制,解决法院唱“独角戏”问题,实现了行政机关由过去被动接受“我认判”到主动“我要化”的转变。三是坚持“定纷止争”,确保“事后了”。强调教育、协商、化解的办法,保障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得到兼顾,确保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维护,行政机关执法水平和群众工作能力得以提升。今年以来,通过行政化解的复议、诉讼案件12件,原告撤诉、和解11件,化解成功率91.7%,切实奏响昌黎县行政争议化解的“和谐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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