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今年以来,铜山区司法局强化人民调解工作组织、队伍、制度和保障“四落实”,扎实推进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标准化建设,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截至目前,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13558件,调处成功率达99.8%。
一是组织落实。按照单独设置、有独立办公场所的要求,高标准建立区、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微山湖接边地区、大型集贸市场、物流园、流动人口集聚地、300人以上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完善劳动争议、医患、交通事故、物业等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的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个人调解室建设。目前,全区共有镇村级调委会345个、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10个、派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工作室22个,派驻法院(庭)调解工作室5个、企业调委会10个、个人调解室16个,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调解组织网络,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
二是队伍落实。调整充实调解员队伍,结合村(社区)换届,在村(社区)设立专职调解主任,进入村两委班子,区、镇、村专职调解员按6:2:1标准配备,全区共有专职调解员516人。同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吸纳热心公益事业的离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法律工作者、老党员、“乡贤”等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不断丰富完善调解员队伍结构。
三是制度落实。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和《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制度建设的要求,以制度建设促规范化建设。健全岗位责任和考评、学习例会、分级培训、矛盾纠纷排查分析报告、重大疑难纠纷集体讨论、跟踪回访、人民调解工作簿册、统计及文书档案管理、风险预警、案件分流、调解员等级评定等制度。
四是保障落实。区委、区政府下发《关于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明确人民调解经费保障要求。从2011年起,区财政每年足额核拨调解工作经费近300万元。同时出台“以案定补”意见,对调处的矛盾纠纷按一般纠纷、复杂疑难纠纷、热点纠纷、重大热点纠纷等标准,按件给予补助,对重大复杂矛盾纠纷设立专项补贴资金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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