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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司法局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

2021-11-05 来源:锦州市司法局 183人看过

为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考点、考场所在校园安全,保证我市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安全有序实施,根据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制定的《辽宁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结合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与防疫工作告知如下:

1.考生应从考前第14天(11月7日)开始,每日登陆司法部报名系统的“每日健康打卡”功能模块,完成信息填报,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并在报名系统中“准考证打印页面”中签订《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要及时报告市司法局,不得瞒报、漏报、错报。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疫情防控要求,未如实提供信息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考生应学习掌握“辽事通”、“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和微信小程序,提前14天申领并每日刷新“健康码”和“行程码”,持续关注健康码的状态,并能够熟练调取本人“核酸检测报告”。如在此期间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要及时报告市司法局。

3.因个人申报错误导致“辽事通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考生,需通过12345市民热线提出转码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省级审核并报国务院办公厅健康码平台审批后转码。

4.如考生为新冠病毒感染者(包括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尚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的已治愈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接、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及其他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管理的人员等情况,经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专业评估提出意见后,不准予参加考试。

5.考生须提供开考前48小时内(即从进入考场时间计算,倒推48小时)锦州市核酸检测机构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6.因疫情防控的需要,考生需安排好前往考点的时间和路线,至少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

7.考生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辽事通健康码”和“行程码”绿码、考前48小时内锦州市核酸检测机构的纸质版核酸阴性证明且体温测试正常后,方可进入考点、考场参加考试。

8.考生出行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在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时需要摘下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均要全程佩戴口罩。

9.考生在考试当天进入考点体温测量时,如第一次测量体温超过正常值,可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温度计再次测量。如复测体温正常,可正常参加考试。

10.考生如经复测体温仍不合格的,须经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市司法局、考点院校依据专业评估建议,综合研判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11.考生在等待进入考点、考场时,相互之间要保持1米距离,且必须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完成进入考场内程序。进入考场后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不得自行离开考场,不得参与任何聚集性活动。

12.我市考试实行“净考”,考生考试所需草稿纸、文具由市司法局统一发放。

13.我市将视疫情发展情况,依据相关部署要求,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进行调整。考生必须服从市司法局、防疫部门和考点院校的调整和决定。

14.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务院、司法部、省委省政府、省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和省卫生健康委等有关要求和文件执行。

15.考生应及时关注我市疫情防控要求,按相关要求做好疫情自查和防控措施。

咨询电话:0416-2124001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锦州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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