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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换]2019年12月5日下午,有网友分享视频指出在日本的一所服装店,偶遇了《快乐大本营》的节目主持人李维嘉。
这名网友并没有经过允许,直接上前拍摄的时候,被李维嘉看着镜头怼了句“叫你别拍,听到没有”。
紧接着该网友调侃李维嘉太凶,一开始看到他的时候,还激动了一会儿,真没想到拍了他一下就如此这般尴尬。
同时该网友还将李维嘉与何炅进行比较,甚至发表评论说,假如是碰到了何炅,她肯定不可能被骂。
这人是得了便宜还卖乖啊!这明显是李维嘉私人之旅,并不是出席什么活动。对方的个人隐私未经允许拍了还认为自己被李维嘉冷落了。明星也是人,小编认为在私人行程中,他们需要有自己的个人隐私,未经允许的偷拍是非常不道德的。那,在我国偷拍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偷拍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个人隐私的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是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十五条规定,侵害隐私权等民事权益,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3、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以暴力或是其它方式 公然侮辱他人或是捏造事实诬蔑他人,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是剥夺政治权利。
当然如果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人除外。
偷拍他人有侵犯肖像权吗?
有的。偷拍他人侵犯他人权利如下:
1、隐私权
隐私权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打个比方,例如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住址、电话、公民的身体特征、形象,这些未经同意许可其他人都不能刺探、公开或是传 播。还有公民的私人活动,尤其是在住宅内的活动,不能受监视,不能被窥视,别人不能摄像、录像,当然法律上监视居住的除外。
偷拍同时将超出公共领域的私人信息在未经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在网络上传播,的确构成了侵犯他人隐私权。
2、肖像权
对于不涉及个人隐私的纯肖像偷拍,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允许,不可以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换句话说,偷拍行为是不是侵犯公民肖像权,还需要依据是不是经本人允许,是不是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偷拍的肖像等来考量。
3、名誉权
网络名誉侵权指的是行为人在网络上故意采用讽刺、谩骂或是捏造事实等手段,通过留言、发布信息或是评论等方法,降低他人的道德品质,降低他人的产品声誉,造成严重后果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在微博等公共平台上通过“骂战”“口水战”等互相谩骂、讽刺,诋毁他人的名誉,都是很有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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