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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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上午,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任某某诉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案。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赵士银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代表宿州市人民政府出庭应诉。宿州市司法局副局长张久嵬、复议应诉科科长陈飞作为市政 府委托代理人,砀山县副县长汪丽作为第三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案件主要涉及复议程序合法性、行政赔偿标准适用及赔偿范围是否全面的问题。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和第三人就案件进行了陈述、答辩,并结合举证情况,展开了充分的质证和法庭辩论。
出庭应诉是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定职责,对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宿州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省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工作要求,在全市率先垂范出庭应诉,带动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工作开展。下一步,我市将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为,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提升负责人出庭效果,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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