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近年来,襄阳仲裁委员会紧紧围绕服务法治襄阳建设的中心大局,坚持“仲裁为民”的理念,持续推进工作机制创新,不断优化仲裁流程,提升仲裁效能,努力为群众提供公正、便捷、高效的仲裁服务。
创新立案机制 让群众立案更便捷
内蒙古自治区一位农民刘某与襄阳某公司发生了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合同约定纠纷解决方式可以提交襄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刘某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拨打了襄阳仲裁委员会的电话咨询,当工作人员了解到他身处内蒙,到襄阳有2000多公里的路程时,工作人员建议刘某进行网上立案,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当天身在异地的刘某在网上完成了仲裁咨询、立案、查询案件进度等多项事务。
该机制得益于襄阳仲裁委员会推出的网上立案,让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立案。
此外,襄阳仲裁委员会还出台了《襄阳仲裁委员会仲裁立案容缺受理办法》,建立立案“容缺受理”机制和“一次性”告知清单。对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在立案时申请材料出现不足和瑕疵时,容许先予立案再限期补足;对缺少关键材料,无法容缺受理的案件,建立了“一次性”告知清单,详细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内容,让群众“最多跑一次”就能办成事。
创新纠纷化解机制 让群众纠纷化解更快速
“5年没要回来的工程款,两周时间就帮我解决了,感谢襄阳仲裁委员会。”拿到工程款后甲公司负责人感慨。
据了解,乙公司拖欠甲公司工程款30万元,5年未支付,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今年1月5日,甲公司向襄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襄阳仲裁委员会立案后,仲裁庭分别询问双方争议的焦点,听取双方意见后,耐心向双方释法说理,化解双方的怨气,促成双方达成了支付全部拖欠工程款的调解协议,并予以确认,制作调解书。春节前,甲公司拿到了乙公司支付的30万元工程款。
近年来,在办理仲裁案件时,襄阳仲裁委员会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理念,通过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接、与金融消费等行业调解中心对接,形成了诉讼、仲裁、调解有序衔接,多方联动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
为了创新办案机制,襄阳仲裁委员会通过建立月度案件研讨会机制、专家咨询委员会机制、仲裁案件评查机制等,进一步提升仲裁案件质量。同时,修订完善《襄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襄阳仲裁委员会调解规则》、建立仲裁员信息披露机制等一系列措施,不断强化对仲裁员办案流程的监管,督促仲裁员廉洁办案、依法办案,确保案件裁决结果公平公正,不断提升仲裁公信力。去年,襄阳仲裁委员会结案的247件案件中,未发生被法院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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