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
[切换]近日,青岛市司法局决策法律审查处对相关部门起草拟提请市政府制发的农村某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完成了合法性审查。通过对决策主体、权限、程序、内容等方面审查,该处发现决策制定程序和内容存在部分问题,同时针对性地提出合法合规建议:
一是方案内容涉及部分单位职能,而提报部门在方案起草阶段未充分征求相关职能单位意见,与民主决策程序要求不符,建议进一步征求有关单位意见。
二是方案明确指出遴选养老服务组织参与运营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及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并对养老服务组织应当具备的条件做出规定。政府在确定运营主体时,应依法依规进行招投标程序,投标单位应具备的资质等参与条件应在招标公告中详述,不宜直接在方案中做出规定,因此建议提报单位对相关表述进行修改。
三是方案要求市、区(市)慈善总会设立农村养老服务慈善专项基金。由于慈善总会是独立的社会团体,政府部门仅为其主管单位,不宜直接要求其设立相关基金,建议删除该表述。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处秉持“既敢于说不、更善于说行”的工作理念,及时与决策承办部门进行对接沟通,阐明法律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全部得到决策承办部门认可和采纳。通过对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我处既坚持决策必合法的底线又及时保障了市政府决策事项、特别是创新事项能够顺利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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