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2019年3月5日,丹阳市司法局工作人员远赴河南省豫南监狱,将一名“十一进宫”的刑满释放人员戎某某顺利接回丹阳市司法局陵口司法所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实现安置帮教无缝衔接。
戎某某,男,1970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江苏省丹阳市陵口镇人。该犯自2000年起,先后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区、下城区,湖州市吴兴区等区市盗窃作案数十起,被当地司法机关采取劳动教养和服刑改造等强制措施。
2019年3月4日上午10点45分许,丹阳司法局接到河南省豫南监狱狱政科电话,称丹阳籍服刑人员戎某某因在河南省平顶山市作案,于2018年8月16日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将于2019年3月5日刑满释放。经河南省豫南监狱进一步反馈,戎某某此次已是第十一次刑满释放,考虑其属于盗窃惯犯,期间因车祸脾脏被摘除,现年事已高身患心脏病、高血压等多种疾病,属于“必接必送”重点对象。
接监狱情况反馈后,镇江和丹阳两级安帮办高度重视,一致认为:戎某某长期混迹社会底层,犯罪恶习较深,不思悔改,再犯罪可能较大,至此全国两会期间,不管难度再大,路程再远,一定将其安全接回并妥善安置,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稳定不动摇。
首先研究制定接回路线,查看沿途天气情况,考虑到戎某某年龄与身体情况,携带了心脏急救及高血压药品,确保接回过程不出意外。并于接到通知当天的下午2时许,选调的两名精干人员出发赴660公里外的河南省豫南监狱。
此次接回任务,横跨沪蓉高速-宁洛高速-滁淮高速-蚌合高速-滁新高速-新阳高速-京港澳高速七条高速,往返1322公里,历时16小时。克服沿途路况复杂、山雾多雨气候多变、长途行驶劳顿等困难,顺利完成了此次接回任务。
刑满释放当日,安置小组工作人员与戎某某开展了帮教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就业想法,鼓励他吸取教训,遵纪守法,重新开始新的生活。并与当地司法所、派出所、民政部门联系安置帮教衔接、身份证明办理及落实低保等措施,确保刑释重点对象安得住,帮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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