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近日,徐州市司法局印发《进一步规范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围绕总体要求、活动时间、参加人员、活动地点、活动内容、活动方式、宣传报道、台账整理等八个方面,进一步规范深化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实施意见》明确,开展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要浓厚 “党味”,增强严肃性、提升鲜活力,切实把“主题党日”活动打造成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健全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载体。
《实施意见》指出,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安排在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五,覆盖支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活动。所有党员都应按时、主动地参加活动,对确需参加省市工作会议的、休假、生病、出差、培训等不能参加活动的党员,应主动向党支部履行请假手续,并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克服以“工作忙、事务多”为理由无故请假,确保参加活动党员不少于党员总数的2/3。活动结束后,各党支部要委派支部委员或党小组组长对未参加活动的党员进行补课。
《实施意见》强调,各党支部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前,要及时掌握所属党小组的工作动态,计划好组织活动的时间节点。根据活动内容和参加活动党员数的实际,确定活动时间和活动形式,可以组织开展线上“主题党日”活动,但不能超过全年活动数的20%。各党支部提前或推迟活动时间,须提前2日向局机关党委报告,批准同意后方可改动活动时间。各党支部需结合“主题党日”活动内容提前准备活动场地,适时使用党旗党徽,亮出支部信息、亮明党员身份,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各党支部需在室外组织“主题党日”活动,须提前2日向机关党委报备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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