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一案】
2019年9月25日14时许在铜川市新区XX路XX村XX组王某家门口,王某因琐事被其前夫的哥哥成某某殴打,当日原告在铜川市耀州区人民医院就诊并住院治疗5天,入院诊断为:1.闭合性颅内损伤;2.头皮血肿;3.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住院期限王某共花费医疗费3325.22元。
【裁判】
一、被告成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4475.22元。二、驳回原告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问】
1.是否应当赔偿王某的各项损失?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因琐事发生争执,成某某进而殴打王某致其受伤。成某某的行为侵害了王某的健康权和人身权,虽然成某某已经被公安机关给予治安行政处罚,但其仍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赔偿王某的医疗费等损失。
2.本案涉及的法律条例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公民的人身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健康权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3.生活中日常纠纷应如何解决?
生活在社会这个大家庭中,难免在与人交往中产生矛盾。面对问题,我们应采取理性的方法解决,唯有互相尊重、互相谅解的处理纠纷才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这需要每个社会成员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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