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
[切换]【一案】
王某和张某2018年9月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1月订婚,当时收取彩礼6.8万元,于2018年12月收取彩礼3.2万元,后退还2000元,订婚时待客花费12011元,给张某购买三金花费17369元,订婚时亲属给张某红包6000元,离娘钱等3000元。于2018年12月在民政局登记结婚,2019年1月举行婚礼仪式,婚后无子女。结婚时待客花费47820元。为了办理婚事,王某家庭困难先后向亲戚借款7万元,至今未还。婚后王某一直在外打工很少同居,后因双方发生矛盾争吵,张某于2020年出走,后双方于2020年8月登记离婚,由于彩礼数额巨大加之结婚时间仓促,造成王某家庭特别困难,故诉至法院。
【裁判】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彩礼金及“三金”折价款共计68000元。
【三问】
1.涉及的法条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2.法院判决有何依据?
法院认为,我国婚姻法明确禁止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本案中,被告借婚姻关系使原告给付彩礼金、购买“三金”共计花费115369元,王某和张某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二人现已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于给付彩礼数额较大,原告系农村家庭,经济条件一般,给原告的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并结合本案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事实,对彩礼应予适当返还。
3.对社会有何启示?
彩礼抽走了维持家庭正常生活和再生产的资金,使家庭正常运转难以为继,影响了家庭正常生活和再生产所需的资金。针对农村地区巨额彩礼现象,应加大移风易俗工作力度,引导人民群众改变传统不文明的婚嫁陋习,有效遏制高额彩礼给家庭造成的影响。
蚌埠推荐律师
新闻推荐
《求是》杂志发表唐一军署名文章 ——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奋力开辟全面依法治国新境界
2019-10-23 浏览2178次
2019-10-24 浏览1736次
2019-10-24 浏览1471次
2020-08-13 浏览875次
1970-01-01 浏览74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