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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司法局细化十三项措施全力落实 “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

2020-03-25 来源:徐州市司法局 237人看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等系列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切实办好省政府“加强基层法律援助”民生实事项目,省厅决定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为确保全市活动取得成效,徐州市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的实施方案》,该方案结合徐州实际,以“法援惠民生”为主题,采取十三项措施,着力抓好“一维护,两提升”,全面落实“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

一是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化解,切实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充分发挥专业调解、律师调解的作用,开展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专题研究,制定法律服务产品,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积极支持企业用工稳定,统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依法妥善处理劳动者因欠薪、企业因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等引发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纠纷,主动融入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强化与工会、劳动仲裁、人民法院等部门的协作,完善援调对接、援诉对接机制,搭建法律援助案件综合化解平台,努力实现受援人利益最大化和社会效果最优化。(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各县(市)、区(开发区)司法(分)局)

二是进一步拓宽法律援助范围,放宽受援经济困难标准。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支付劳动报酬、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赔偿等维权申请,将经济困难审查标准放宽至最低工资标准;对疫情防控工作一线的医务人员、军人、人民警察、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免予经济状况审查。(责任单位:法律援助中心、各县(市)、区(开发区)司法(分)局)

三是进一步创新法律援助服务模式,健全便民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四级平台建设,充分整合现有场所、人力等可用资源力量,在法律援助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设立针对农民工、“病残孤老灾”等困难群体的专门窗口、热线和绿色通道,有效建立协调联动、“线上+线下”的服务网络。推进法律援助远程在线服务,加强线上服务宣传,优化线上服务功能,积极引导申请人通过12348 江苏法律服务网站集群、微信公众号等提交申请、收转材料,提高网上法律援助服务的接受度和首选率。积极引导法律援助人员、受援人参加互联网庭审,支持值班律师通过视频见证、线上送达等方式开展认罪认罚法律帮助。(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各县(市)、区(开发区)司法(分)局)

四是进一步延伸法律服务触角,推进网格法律服务建设。推进在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法律援助代办点,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和困难群众集中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提高基层站点设施配置水平,发挥好一线阵地作用。利用网格化服务管理贴近群众、服务基层的优势,建立网格律师与法律援助机构直通渠道,完善快速受理和办案机制。推进“一站式”办理,进一步打破受理地域限制,加强援助机构转交申请、核实情况、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等环节的协调配合,满足人民群众“就近申请”的需求。(责任单位:律师工作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法律援助中心)

五是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领域的指导,开展针对疫情专项工作。开展困难群众专项服务行动,推出司法行政惠民实事项目,出台疫情防控便民惠企二十项举措。认真组织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加强对相关重点案件的协调指导,实现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中的独特作用。(责任单位:办公室、法律援助中心、各县(市)、区(开发区)司法(分)局)

六是完善法律扶贫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法润徐州•春风行动”,加大弱势群体、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障,针对群众关注的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细化基本法律服务事项清单,解决群众最急切最忧心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办公室、法律援助中心、各县(市)、区(开发区)司法(分)局)

七是制定重点人群、行业便民惠民措施。围绕重点片区、经济薄弱村和农民工、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病残孤老灾等重点群体,以索取报酬、赡养抚养、生产经营、事故赔偿、征地拆迁、土地流转等为重点,结合实际进一步扩大免予法律援助经济状况审查范围,持续推出便民惠民措施。落实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任务要求,加大兜底脱贫群众的“一对一”法律帮扶,有效解决因子女不赡养、权益保障不到位等致贫返贫,为扶贫开发项目产权确认、利益分配等提供律师、公证服务,巩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果。(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各县(市)、区(开发区)司法(分)局)

八是开展法律服务需求跟踪调研。深入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托养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福利企业等特殊群体集中场所开展法律咨询和法治宣传,摸排法律需求,落实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的要求,对已建立专档和立案办结的低收入家庭进行全员回访和逐户跟踪,强化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的监测,全面摸清法律援助服务对象基本信息和涉法诉求,按照“一案一户”“一案一策”原则,逐一制定解决方案,推出针对性的法律援助服务。(责任单位:律师工作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各县(市)、区(开发区)司法(分)局)

九是加强村(居)法律服务工作。完善“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出台《村(社区)法律顾问考核评估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集约配置、择优选派、量化考核机制。与驻县帮扶工作队以及驻村干部、第一书记的对接,为帮扶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提供法律专业支持,并通过他们与帮扶对象建立有效联系,强化法律援助早期介入机制,主动提供咨询、代书等诉前法律服务,及时指导帮扶对象依法维权。(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各县(市)、区(开发区)司法(分)局)

十是加强部门协调,深化和拓展法律援助职能。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全面融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安全生产突围战,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金融等领域法律援助,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法律援助中心、各县(市)、区(开发区)司法(分)局)

十一是聚焦主责主业,加强重大风险领域法律援助工作。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僵尸企业”出清、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等活动,积极为相关领域刑事案件受害人及权益受损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对破产企业、关停并转企业困难职工法律援助需求,优先受理、快速办理。(责任单位:法律援助中心、各县(市)、区(开发区)司法(分)局)

十二是建立分类机制,提高重点工作质效。加大对企业停产、破产重整带来的下岗失业、劳动保障等法律服务,出台法律服务参与公共突发事件处置实施意见,建立分类处置预案体系。(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各县(市)、区(开发区)司法(分)局)

建立法律援助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善后处置机制,进一步明确法律援助参与途径、内容、程序等要求,推动完善风险防控协同机制。(责任单位:法律援助中心、各县(市)、区(开发区)司法(分)局)

十三是深入推进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律援助。将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通过专业律师的参与和引导,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强化对法律咨询、援助申请的分析研判,对矛盾纠纷新苗头、新动向及时预测预警,按照有关要求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或抄送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单位:法律援助中心、各县(市)、区(开发区)司法(分)局)

坚持关口前移、防早控小,组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金融等领域专业化法律服务团,深入企业、社区,开展现场咨询、法律知识宣讲,发布指导案例,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用法,加强法律风险排查,完善内控机制。(责任单位:律师工作处、市律师协会、各县(市)、区(开发区)司法(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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