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扶教育、衔接管控工作,通化市司法局组织县级司法局结合春节、“两会”期间排查走访帮扶活动,认真落实各项要求,细致部署安置帮教衔接和帮扶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在工作开展中,通化县司法局采取三项措施,以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目的,不断推动安置帮教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轨道,切实维护和改进了当地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全面做好刑释人员的衔接管控。认真落实必接必送制度,严格程序,把责任落实到具体科室和人员,与监所密切配合,完善衔接制度,确保无缝对接。今年3月,通化县司法局接到浙江省第六监狱的函件,立即对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对象的衔接工作做了细致部署。3月9日,县局安置帮教工作负责人林洋与英额布司法所所长徐洪峰2人出发去往杭州。3月13日,他们赶到浙江省第六监狱将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的仪某某接送回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接送程序并对仪某某落实安置帮教相关政策,对其宣讲了安置帮教相关政策和疫情防护应遵守的各项规定,圆满完成了此次“必接”任务。
二是严格执行安置帮教工作要求,规范刑满释放人员档案。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涉毒的刑满释放人员作为重点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进行定期跟踪管控,使全县各级安置帮教组织逐步达到“七有”目标,即有花名册、有帮教计划、有活动记录、有思想情况分析、有跟踪监督措施、有帮教责任人、人户分离的有联系卡,使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更加科学规范。
三是加大帮教工作力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层层建立帮教责任制,强化目标管理。通化县司法局统一将安置帮教工作纳入司法行政目标管理责任书,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强化帮教组织、单位、家庭、社会四个层面职能,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帮教措施。对农村籍刑释人员及时落实责任制,并实行派出所、乡镇、村和家庭“四位一体”的帮教措施;对城镇籍的刑释人员,除实行派出所、乡镇、村委会(社区)、家庭和单位“五位一体”的帮教措施外,还采取了签订帮教协议、定期走访谈话、信息报告等帮教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安置帮教对象重新违法犯罪,促进了当地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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