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
[切换]为彻底杜绝公证行业乱象,切实解决公证行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公证行业执业监督与管理, 提高公证工作规范化水平,树立公证行业形象,促进公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辽宁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开展公证行业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辽市监发【2019】128号)、《辽宁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公证乱象专项整治的通知》(辽司电【2019】130号)、《辽宁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开展公证行业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的通知》(辽司通【2019】149号)的文件精神要求,2019年8月13日、14日盘锦市司法局分别对盘锦市兴隆公证处、盘锦市兴盛公证处开展公证行业乱象、收费整治工作检查。
盘锦市司法局主要针对目前公证行业存在的服务质量差,便民利民措施不到位、公证继承难、 证明难、 办证难、办证效率低及进一步规范公证服务收费行为等问题对盘锦市兴隆公证处、盘锦市兴盛公证处进行检查。
经检查盘锦市兴隆公证处和盘锦市兴盛公证处高度重视公证行业乱象、收费整治工作,并采取了相关具体整改措施。
一是统一服务标准,做好“法律贴心人”
在检查中,各公证机构均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自查自纠报告,并立行立改,杜绝了公证行业存在的乱象,在简化办证程序、落实“最多跑一次”、公证承诺制等方面均做出表率,把做好“法律贴心人”工作融入到公证工作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是依法依规办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通过检查公证卷宗,各公证机构均能够自觉遵守《辽宁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在检查中未发现越权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
通过本次公证行业乱象及收费情况检查,初步整改了两家公证机构存在的“怠、散、乱”现象,两家公证机构的公证人员能坚持真实、合法、程序、规范的办证原则,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审查、认真把关,提升服务质量。但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如:兴隆、兴盛公证处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窗口服务标准不高;窗口人员服务态度有待提高;受服务大厅的整体限制要求,对公证公示的内容受到一定限制,但是两家公证处没有以服务大厅实际出发,办证想得不够;窗口人员服装不够统一;有的窗口保证不了有一名公证员;公证咨询解答问题不够专业。下一步两家公证处将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以高度的使命感,以重服务为着力点,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满足全市人民群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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