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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司法局被评为“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行动唯一市级示范单位

2021-12-30 来源:亳州市司法局 216人看过

近期,省司法厅根据《安徽省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了“复议为民促和谐”示范单位和办案标兵评选。亳州市司法局2021年截止到10月30日,收到231件,办结187件,纠错10件,纠错率5.35%;化解94件,化解率50.27%。复议决定被起诉49件,占比26.2%;已判决34件,胜诉34件,胜诉率100%,以高化解率和无败诉案件的优异成果,被评为唯一市级示范单位。

市司法局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赋予的职责,发挥“点对点”精准监督的优势,以点带面,打造“群众信任的法治政府”,提升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获得感;从而更好地引导“法治社会”建设,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根据《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的要求,市司法局积极参与化解纠纷体系,促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衔接联动,推动涉及的民事纠纷得到有效化解。积极接受当事人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引导提出的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对于申请人材料不规范的,提供类似文书参考,指导其规范申请书。对于审理中的复议案件,区分能够支持的,最大限度支持;不能支持的,对于申请人的复议理由,在说理部分全部引用或者归纳总结,逐一说理,不遗漏、不含糊,辩法析理透彻。案件过程中注重调解。对于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确实存在瑕疵的情况,通过解决合理合法诉求,消除当事人对立情绪。对于行政行为合法,但作出的罚款、拘留等裁量过重的情况,在不违背法律、不影响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幅度和执行方式,避免当事人生活遭受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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