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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换]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丰县司法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12358”核心目标,三举措做实法治督查调研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完善落实机制。结合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和该局工作实际,明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分工,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科室落实具体职责及工作任务,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同时,结合该局工作督查制度的落实,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纳入督查范围,定期向党组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督促落实建设任务。
二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完善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党组会和行政办公会议事规则,完善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机制,坚持依法办事、民主科学、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决策。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对执法权限进行明确,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行细化,杜绝行政执法工作中以罚代管、滥用自由裁量。
三是继续扎实开展机关党建、文明创建等工作。严格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加强机关自身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两个责任”。坚持党建与政府法制工作“两手抓、两促进”,并且体现到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复议、行权的情形政执法监督等各个环节,严格逐项抓好落实。
四是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原有考核标准的基础上,制定2019年度镇政府和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考核评分标准,10月份,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看台帐和案卷、召开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会等方式,对全县行政机关进行检查考核。草拟《丰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并报请政府常务会议,为法律顾问制度在全县推行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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