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切换]2019年3月12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走访福州市律师协会,召开“执行队伍教育整顿征求律师意见”座谈会。

福州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杰,副局长严菊生、张忠光等,福州市司法局律公处处长王惠钦、福州律协副会长曹卫出席。

座谈会上,局长张杰就法院执行工作以及执行队伍的管理问题征求律师们的意见。福州律协诉讼与仲裁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座谈。与会律师就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发表了意见与建议。如:失信人网与限高网如何适用,失信人列入失信网后护照为何还能使用,判决生效后债权转让的受让人无法申请执行,案件立案后被移送到无关法院执行,财产评估、拍卖程序时间过长,福州地区法院能否支持将被执行人的微信、支付宝帐户冻结,能否实现统一查房,轮后查封到期是否需要申请续封,房屋拍卖后按什么标准给付无居所的被执行人租金,法院能否面向公众设立统一的反映执行问题渠道等等。
局长张杰、副局长严菊生对上述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说明和解答。中院领导还指出,申请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的同时可以申请法定不批准被执行人出境,基层法院可不批准出境的期限为1年,中院可不批准出境的期限为2年,高院可不批准出境的期限为3年,这些期限突破了限制出境仅3个月的限制。
局长张杰表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已制定或正在制定相关的工作规则以规范执行工作,今后福州市法院将从“案管”、“人管”两方面入手消除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消极执行、拖延执行、不规范执行等问题。相信未来福州地区的执行环境会越来越好,期待全面解决执行难问题。
座谈会讨论热烈、积极,大家均表示今后将加强沟通、增进理解,共同推动法院执行工作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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