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
[切换]近日,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盟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阿拉善盟关于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共分为五个部分,包括总体要求、部门职能职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程序、执法协作机制以及其他事项。
《实施意见》明确了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管理、水务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业务主管部门将行政处罚权移交同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后的主要职责,以及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和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方面的职责;强调业务主管部门切实落实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城市管理部门依职权开展综合执法工作,避免管理职责交叉和执法多头重复;明确了业务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执法协作中应遵循的程序。确定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会商机制、日常检查巡查协作机制、受理举报投诉信访协作机制、违法后果消除协作机制、案件移送机制、立案协作机制、调查取证协作机制、行政处罚协作机制、重大疑难案件会审机制、处理结果通报机制、强制执行协作机制、工作建议机制、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共13个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作机制。
此次6个部门联合印发《阿拉善盟关于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目的在于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建设。通过有效的城市管理执法协作,切实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有效破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难题,不断提升城市管理依法行政水平和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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